课题申请阶段常见的学术不端行为有哪些?
2022-11-17 16:43:13 来源:paperbale 栏目:查重检测
一直以来,学术界对科研不端行为关注的焦点往往是科研成果的获取阶段或论著的发表阶段,而对科研活动的源头,即课题申请阶段的不端行为相对关注较少。而课题申请阶段的不端行为主要是指没有真实反映申请人或申请课题的实际情况,存在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得课题立项的行为。常见的表现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
一直以来,学术界对科研不端行为关注的焦点往往是科研成果的获取阶段或论著的发表阶段,而对科研活动的源头,即课题申请阶段的不端行为相对关注较少。而课题申请阶段的不端行为主要是指没有真实反映申请人或申请课题的实际情况,存在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得课题立项的行为。常见的表现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
(1)查新中的学术不端问题。查新是课题申请中必须进行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它能有效地避免研究工作的重复浪费和保证选题的科学性、新颖性或创新性。同时,查新也是对前人研究成果及其贡献的尊重。但查新或检索图书、期刊资料有一定的时限性,假定时限为10年,那么,在10年以前就已经研究过甚至已经解决的问题就检索不到,还可能被当成新的课题立项研究。此外,查新的结论与所提供的检索词或检索式有很大的关系,如加上地区或物种等限定,很可能把一个并不新颖的课题当成是一个创新性的课题。
(2)故意夸大课题的意义和价值。课题申请人不能以正确的态度对自己将要开展的科研活动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在对课题的意义和价值的描述上,好大喜功,不恰当地过高评价,轻易地使用“极为重要”、“填补空白”、“零的突破”、“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等夸张性的字眼,或有意隐匿课题实施后可能存在的负面影响。
(3)剽窃他人学术思想和研究计划。未经他人允许,将平时包括在学术会议或同行交流时,从他人那里获得的学术思想和研究计划纳入自己的课题申请书中,有的甚至直接抄袭他人课题申请书中的相关内容。
(4)在课题申请书中提供虚假信息。由于在课题申请阶段,申请人的学术思想、研究水平、工作思路等只能通过申请书的形式反映出来,评审专家也正是以申请书为主要依据,审议课题能否立项,这也使有些申请人为了使自己的课题获得立项不惜铤而走险,在课题申请书中提供虚假信息,如伪造课题组成员信息、不按实情提供课题组成员的学历和职称等信息、未能真实提供已开展的课题研究和发表的学术论文等相关学术成果信息。例如,国内某高校郝某在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申请书中,将自己说成澳大利亚访问学者,其实他从未出境;他没有硕导资格,却将自己说成是硕土生导师;在申请书“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部分,所列已发表论文中有6篇次英文论文实际署名没有郝某,但郝某篡改论文署名,将自己列入论文作者,同时捏造了1篇未发表的论文。国家基金委决定撤销其已获资助课题,追回已拨经费,同时取消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申请资格4年,并给予通报批评。
(5)侵犯他人知情权和署名权。在课题申请中,课题组成员被视为该课题能否得到实施的重要依据。有些课题申请人在缺乏相应科研团队的情况下,为了增加申请的成功率,未经他人许可便将其列入课题组并代为签名。例如,国内某大学陈某在课题申请书中,在主要成员李某、高某和孙某没有授权任何人的情况下,代替他们在“课题组主要成员”一栏签名。国家基金委决定撤销其已获资助的课题,收回所有已下拨经费。
课题申请阶段是科学研究的开端,对科研不端行为应该从源头抓起。如果科研工作者在课题申请一开始就不能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而弄虚作假,那么,又如何保证在其随后的课题研究中不会发生不端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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