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运用应遵循哪些规则?
2023-05-22 09:35:05 来源:paperbale 栏目:查重检测
注释运用应遵循哪些规则
注释是学术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术论文的撰写过程中,注释不仅能丰富作者的论证方式,而且能反映作者的资料占有情况和学识范围,更重要的是还能反映作者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学术品格。因此,注释理应受到作者的重视,注释的运用应遵循一定的规则以求规范。具体而言,论文中运用注释应注意以下几点:
1)、注释以必要为限,切忌为加注而加注的不必要的引注。如果所使用的资料存在多个版本,在引注中应当使用最新的修订版本。注释所引用的文献应当是已发表的作品,引用未发表作品应征得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2)、注释的编号采用阿拉伯数字加“O”的形式,如“①”。在正文中标注于相关引文句子之后的右上角,通常应在相关标点之外。原文的注释编号应当与页末或者文后排列的注释编号一一对应。
3)、当在学术论文的题目后或作者名后加注释时,如为说明论文为某基金项目的研究成果或是对作者的情况予以说明时,应当使用米花“*”或其他不同于正文注释编号形式的符号标出,并在页末用脚注的方式说明。
4)、注释中的引领词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区别使用:如果正文中为直接引文的注释不用加引领词“参见”等,间接引文的注释应当加引领词“参见”。如果在注释中要显示其他支持性的作品,用“另参见”为引领词。为表明还存在对立性的作品,则加说明性字句,如“不同的见解,参见”等。
5)、对于转引,在注释中应首先标明引文的原始出处,然后使用“转引自”标明获得该原始出处的文献资料。格式一般为:《××××》,第×页,转引自××《××××》,××出版社×年版,第×页。
6)、在学术论文的同一页连续引用某一相同的文献资料的,或者前后连续引用同一本著作的,可以省略的形式表明。例如,用“见前注,第×页”;如果上下两个引注的引文页码也相同,用“同上”即可。
7)、注释中的数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GB/T15835-2011)中的规定:引文标注中版次、卷次、页码,除古籍应与所据版本一致外,一般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8)、引注的内容及其顺序是:著作者,书名(篇名),出版地及出版者(报刊名称),出版时间(杂志卷期),页码等。具体的格式及示例如下:
①中文著作——作者:《书名》,出版社及版次,页号。
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01~102页。
②翻译著作——[国别]作者:《书名》,译者,出版社及版次,页号。
[美]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著:《法和经济学》,张军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5页。
③期刊类文章——作者:《篇名》,《期刊名》年份期号,页号。
苏号朋、蒋恒:《论信用权》,载《法律科学》1995年第2期,第12页。
④报纸类文章——作者:《篇名》,《报纸名称》日期,版次。
梁慧星:《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载《人民法院报》2005年7月13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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